进口饲料可以免税吗 经营饲料的企业是否有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更新]
·
·
分类:林业园林
2312 阅读

进口饲料可以免税吗

进口饲料可以免税吗 经营饲料的企业是否有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饲料行业大部分亏损国家有免税政策吗?

经营饲料的企业是否有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饲料和国产饲料享受相同的税收和免税政策。(财税[2001]30号)

二。免税饲料范围:单一散装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三。免税饲料办理免税手续必须提供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是什么?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1。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2.进口饲料和国产饲料享受相同的税收或免税政策。3.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产豆粕征收13%。%的税率。其他的粕类产品都是免税的饲料产品,收入库的税会退回仓库。四。为保护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对纳税人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销售的国产豆粕和在此期间订购进口的豆粕,仍凭有效凭证免征增值税,并退还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五、从2000年6月1日起

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财税[2001]121号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免税的范围包括

1.单一散装饲料。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麸皮、酒糟、鱼粉、牧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花生粕以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的单一大宗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饲料,其中单一大宗饲料、谷物和谷物副产品的比例不低于95%。

3.配合饲料。根据不同饲养对象的营养需求和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按饲料配方工业化生产多种饲料原料,可满足饲养动物的全部营养需求(水除外)。

4.复合预混料。是指根据饲料产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能够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以上)和维生素(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

经营饲料的企业是否有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饲料行业是免税行业,所以没有优惠的所得税税率。一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税。

宠物饲料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你公司销售的宠物饲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你应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他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享受免税政策,饲料产品证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无需到税务机关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免征增值税,应按饲料产品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销售饲料是免税的吗?

是的,这份文件是以《财税[2001]121号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为基础的。

饲料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的饲料是否缴纳增值税?

销售饲料必须开具饲料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免税。

关于饲料生产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征税范围包括:单项散装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精饲料。

(二)饲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除单一散装饲料和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外,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均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请问饲料销售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减免?

并非所有饲料都免增值税。请参考以下文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1 .单一散装饲料。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麸皮、酒糟、鱼粉、牧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菜籽粕、棉籽粕、葵花籽粕、花生粕以及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的单一大宗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饲料,其中单一大宗饲料、谷物和谷物副产品的比例不低于95%。3.配合饲料。根据不同饲养对象的营养需求和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按饲料配方工业化生产多种饲料原料,可满足饲养动物的全部营养需求(水除外)。4.复合预混料。是指根据饲料产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能够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以上)和维生素(8种以上)的均匀混合物,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5.浓缩饲料。是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矿物质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饲料鱼油产品按现行“单一散装饲料”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规定,饲料级磷酸氢钙产品可按现行“单一散装饲料”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